培訓會對應急管理領域11項鄉鎮(街道)法定職權和賦權事項涉及的法律法規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注意事項等方面做了詳細的培訓。會議還對法治政府建設、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等工作進行部署。
會議強調,鄉鎮(街道)賦權工作是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構建高效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增強執法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忠誠履行職能,主動擔當作為,推進鄉鎮行政執法權落實落地,確保鄉鎮(街道)對權力事項接得住、會操作、依法運行。
會議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要把學習的成果運用到行政執法具體工作中,切實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二要發揮示范引領,提高執法效能。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強化使命擔當,選擇條件較好的鄉鎮(街道)先行試點,確保向鄉鎮(街道)賦權工作扎實推進。三要明確行權主體,厘清執法邊界。落實行業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管理,依法履行政策制定、業務指導、事后監管等職責。四要壓緊壓實責任,確保高質量運行。細化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排出時間表、任務圖,確保高質量完成向鄉鎮(街道)賦權工作。要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后續監管機制,確保賦權事項真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