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整治城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社會生活、交通、工業生產等夜間噪聲擾民問題,開展‘靜夜守護’行動”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方案》的制定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落實,推動噪聲污染由階段專項整治向常態規范監管轉變。
二、《方案》的制定背景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間噪聲污染問題,鞏固百姓夜間生活品質,按照省紀委監委鞏固提升“點題整治”工作要求,在2021年已開展“靜夜守護”城市夜間噪聲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結合新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持續深化開展城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社會生活、交通、工業生產等夜間噪聲擾民問題整治。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堅持“源頭防控、分類管理、社會共治、損害擔責”等原則,重點整治城區范圍內的社會生活、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工業生產活動等夜間噪聲擾民問題。時間安排從2022年7月30日起至10月20日,總體分為三個階段,其中動員部署準備階段自7月30日至8月15日,集中整治攻堅階段自8月16日至9月30日,經驗總結階段自10月1日至10月20日。
四、《方案》的工作分工
(一)社會生活夜間噪聲污染治理
公安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依職責分工整治商業活動噪聲。
文化和旅游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分工查處餐飲和文化娛樂場所噪聲。
公安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依職責分工嚴控公共場所噪聲。
公安部門、住建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依職責分工整治居民生活噪聲。
(二)建筑施工夜間噪聲治理
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依職責分工嚴格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審批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依職責分工加強建筑工地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通報。
(三)交通運輸夜間噪聲污染治理
公安部門依職責分工規范車輛噪聲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城市管理部門依職責分工落實道路降噪措施。
(四)工業夜間噪聲污染治理
生態環境部門依職責分工嚴格工業項目審批、加強工業項目執法監管。
(解讀單位:蕉城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293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