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蕉城區民宿發展實施細則》(寧區政辦規〔2023〕6號),現就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民宿作為文旅發展的新業態,對于提升我區鄉村旅游品質,帶動鄉村旅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民宿發展前期普遍存在審批程序不規范、建設層次低及缺乏有效管理等問題,作為新興產業,我區對民宿產業發展的引導、管理、服務等方面也缺乏有效手段,需要政府層面牽頭對民宿審批、發展、建設、經營等環節進行規范和指導,使民宿發展能夠與鄉村振興相銜接,能夠成為群眾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重要抓手,也為民宿產業發展提供一個健康良性發展的生態產業圈,以推動我區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2020年11月20日,區政府辦印發了《蕉城區民宿管理暫行規定》(寧區政辦〔2020〕86號),有效期三年,目前該文件已到期。為貫徹落實全省文旅經濟大會精神,進一步推動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閩政辦〔2022〕36號),以及區領導的批示精神,結合我區民宿發展實際,在原《蕉城區民宿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重新擬定《蕉城區民宿發展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蕉城區民宿發展實施細則》主要分6章,第一章總則從第一條到第三條。說明規定制定的法律依據,民宿定義,適用范圍。第二章民宿設立條件從第四條到第十一條。說明民宿的選址條件,以及在民宿用房、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衛生、環保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申報流程從第十二條到第十五條。明確包括申請、初審、審批、備案等環節內容。第四章監督管理從第十六條到第二十四條。主要說明各部門鄉鎮的分工。第五章扶持政策從第二十五條到第二十八條。主要說明民宿扶持政策,如何考核,退出機制等做了規定。第六章附則從第二十九條到第三十一條。規定試行年限為三年,對已實際經營的民宿明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不合格的處罰規定。
寧德市蕉城區文體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