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一件事
所有生育子女的對象一般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個月內均可辦理生育登記
概述
所有生育子女的對象一般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個月內均可辦理生育登記
申請對象
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申請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 22 周歲,女年滿 20 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自愿結婚;
6.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部門更;
7.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應為未婚、離婚、喪偶才可登記結婚)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離婚證或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8.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材料。
開始申請
申請材料
1.“婚育登記、婚姻狀況變更一件事”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照片;
5.生育服務登記可通過掃描關注微信公眾號“福建幸福家庭”
辦理流程
當事人申請婚姻登記并提出聯辦申請→民政婚姻登記窗口辦理婚姻登記→符合婚姻登記機關政策要求的,現場領取結婚證→衛健部門進行生育登記→民政婚姻登記窗口通知衛健窗口后臺工作人員協助群眾在“福建幸福家庭”微信公眾號上完成生育登記
辦理地址
福建省寧德市閩東中路33號蕉城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婚姻登記類105號一件事窗口
收費標準
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