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臨時補貼申請的一件事
向困難群眾正常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失業保險金等救助金的基礎上,為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 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額外發放的臨時補貼。
概述
價格臨時補貼是指當物價出現明顯上漲、達到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
下簡稱價格補貼聯 動機制)啟動條件時,在向困難群眾正常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失業保險金等
救助金的基礎上,為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 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額外發放的臨時補貼。
申請對象
保障對象包括: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 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革命五老” 人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享受待遇
價格臨時補貼具體標準由市本級按月測算,測算方法為: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
標準=我市失業保險金 發放標準×我市 SCPI 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其它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我市城鄉低保月平均標準×我市 SCPI 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全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 30 元,我市實際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不低于該標準。
申請說明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一是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
幅達到 3%。二是我市 CPI 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 6%。
當達到啟動條件時,由市本級統一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必要時省級可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 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申請方式
價格臨時補貼不需要申請,當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時, 會自動向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保障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發放單位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革命五老”人員,以及孤 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價格臨時補 貼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