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區政務信息公開專區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鄉(鎮)黨政辦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務信息公開專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便民服務中心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專區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導辦臺工作人員協助做好專區的引導服務工作。
第三條 政務公開專區應當提供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網絡查閱服務和紙質文本查閱服務,以網絡查閱服務為主。
第四條 政務公開專區應當規范運行管理,完善服務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政務信息提供便利,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顯著位量擺放“ 政務公開專區”牌子;
(二)查閱設備上將集成“蕉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蕉城區政務新媒體矩陣等信息;
(三)政務公開專區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員,向查閱人提供網絡查閱、紙質文本查閱及文本打印、復印等義務,指導查閱人獲取相關政務信息,對有視力障礙和其他困難的查閱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認真做好政務信息紙質文本的打印、登記、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認真做好政務公開專區的群眾意見建議反饋工作。
第五條 政務公開專區提供的政務信息查閱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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