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水平,將政府信息公開置于群眾監督之下,廣泛聽取群眾建議和要求,根據國務院、省、市信息公開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務(信息)公開評議對象:蕉城區人民政府,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部門。
第二條 政務(信息)公開評議內容
(一)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要求,是否充分體現本部門的職能特點,是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開制度是否規范健全,公開機制是否科學有效,公開程序是否系統全面;
(四)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基層和群眾的滿意和認可,是否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三條 評議方式
(一)問卷評議:通過發放問卷方式向群眾收集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評議。
(二)代表評議:通過召開會議,邀請代表參加進行民主評議的方式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
第四條 評議程序
(一)發放民主評議通知;
(二)召開黨政班子領導會議,對已發生的政務活動及其公開情況進行梳理歸類并制作相關材料;
蕉城區人民政府、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要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群眾作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方式反饋。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蕉城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政務(信息)公開評議活動由區政府辦具體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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