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ND01100-1301-2024-00021
- 發文字號: 寧區政文〔2024〕45號
- 發布機構: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5-06
- 標 題: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寧德市蕉城區八都鎮猴盾村村莊規劃(2023-2035)》等9個村莊規劃的批復
- 有 效 性: 有效
八都鎮、九都鎮、飛鸞鎮、霍童鎮人民政府:
《寧德市蕉城區八都鎮人民政府關于批準實施<寧德市蕉城區八都鎮猴盾村村莊規劃(2023-2035)>、<寧德市蕉城區八都鎮新樓村村莊規劃(2023-2035)>的請示》(寧區八政〔2024〕65號)、《寧德市蕉城區九都鎮人民政府關于批準實施<寧德市蕉城區九都鎮九都村村莊規劃(2023-2035年)>的請示》(寧區九政〔2024〕75號)、《寧德市蕉城區飛鸞鎮人民政府關于要求批準實施<寧德市蕉城區飛鸞鎮沈洋村村莊規劃(2023-2035)>等5個村莊規劃的請示》(寧蕉飛政〔2024〕43號)、《寧德市蕉城區霍童鎮人民政府關于要求批準實施<寧德市蕉城區霍童鎮霍童村村莊規劃(2023-2035)>村莊規劃的請示》(寧區霍政〔2024〕11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八都鎮編制的猴盾村、新樓村等2個村村莊規劃,九都鎮編制的九都村村莊規劃,飛鸞鎮編制的沈洋村、澳里村、澳坪村、連順村、亭里村等5個村村莊規劃,霍童鎮編制的霍童村村莊規劃。
二、該規劃是今后整個村莊各項建設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三、規劃批準后由村莊屬地鄉鎮負責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實事求是,在不違背規劃原則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四、規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修改,如遇有關政策法規變更和重大發展需求變更,確需重新調整或修改,應按相關法定程序報批。
此復。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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