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ND01101-3000-2024-00009
- 發文字號: 寧區政辦〔2024〕44號
- 發布機構: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2024-07-19
- 標 題: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蕉城區鄉鎮(街道)片區 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寧德市蕉城區鄉鎮(街道)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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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蕉城區鄉鎮(街道)片區
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方案
為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升基層監管執法能力水平,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3〕18號)、《福建省司法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司〔2023〕61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片區聯合執法工作的通知》(閩委編辦〔2024〕181號)等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化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和建設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以下簡稱“閩執法”平臺)等工作部署,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堅持協同聯動、務實高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堅持創新驅動、數字賦能,按照省、市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片區聯合執法工作要求,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全面實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夯實全面依法治區戰略基層基礎提供執法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工作原則。以不增加執法層級、不增加機構、不增加編制、不增加人員以及盡可能節約行政成本、人力資源為原則,因地制宜在我區鄉鎮(街道)統籌設立聯合監管執法片區,推動區直執法力量下沉基層一線,提升鄉鎮(街道)綜合執法能力。
(二)改革方向。整合區鄉兩級執法力量,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調配執法裝備,運用“閩執法”平臺,以片區為單位依法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工作,實現力量統籌、高效執法。
(三)進度安排。2024年7月底前,全部做到線上執法;8月底前,逐步建立完善相關機制、制度、流程。
三、工作任務
(一)科學劃定聯合監管執法片區
根據我區鄉鎮(街道)地域關聯、人口基數、產業特點、執法力量、執法體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實際情況,將全區各鄉鎮(街道)劃為四個聯合監管執法片區,并向社會公開。
第一片區: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鎮;第二片區:漳灣鎮、七都鎮、飛鸞鎮、三都鎮;第三片區:八都鎮、九都鎮、霍童鎮、赤溪鎮、洪口鄉;第四片區:金涵鄉、石后鄉、洋中鎮、虎貝鎮。
(二)分類管理賦權鄉鎮(街道)執法事項
根據中央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為有利于上下有效銜接,將賦權鄉鎮(街道)的執法事項,按專業執法領域+綜合執法領域進行分類,對應類別牽頭部門為相關領域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該領域各行業的行政監管執法工作。其中,綜合執法領域涵蓋城市管理及其他領域已賦權鄉鎮(街道)的執法事項,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綜合執法領域業務指導和協調部門。
根據案件發生地,已賦權鄉鎮(街道)的執法事項,執法主體為所在鄉鎮(街道);未賦權鄉鎮(街道)的執法事項,以區直部門名義執法。
(三)理順片區聯合監管執法管理體制
1.明確片區聯合監管執法牽頭部門。我區鄉鎮(街道)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由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牽頭抓總,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縣域綜合執法統籌協調、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等職責,統一調度各領域執法人員、執法裝備下沉片區,統籌推進、配合區司法局監督考評各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
2.建立片區聯合監管執法指揮機制。四個聯合監管執法片區各設片區長一名,由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科級干部兼任,負責組織協調本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綜合管理片區各類執法人員;各設副片區長若干名〔由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兼任〕,負責現場指揮本鄉鎮(街道)聯合執法工作。
3.理順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管理體制。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日常管理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業務指導由各類別牽頭部門負責,既要履行本轄區日常執法職責,又要服從片區指派承擔片區聯合執法任務。
(四)建立執法人員下沉片區聯合執法機制
1.建立片區聯合執法人員名單庫。區直各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區直派駐基層執法人員,除保留必要崗位(含派駐重點部位)人員外,均應進入片區聯合執法人員名單庫,交由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分批輪流下沉片區,一部分常駐片區從事日常監管執法工作,一部分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抽調片區承擔階段性聯合監管執法任務。進入名單庫的執法人員,由各執法機構提交名單,區委編辦、區司法局分別進行人員身份和執法資格審核,統一向社會公布。
2.建立執法人員常駐片區機制。根據賦權鄉鎮(街道)執法事項,以區綜合執法領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為主體,視情選派專業執法領域執法人員(含派駐基層執法人員),常駐片區協同鄉鎮(街道)執法人員,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工作。區直常駐片區執法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由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出方案,由片區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指揮、統一考核,原則上一年后方可輪換。
3.明確片區執法人員職權。區直下沉片區執法人員,既作為派出部門執法人員,又作為片區內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參與聯合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工作;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舉報,進行案源管理,根據執法權限分流案件。
(五)明確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任務
1.“傳幫帶”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建立片區聯合監管執法機制,不改變鄉鎮(街道)履行賦權范圍內綜合執法職責的主體責任。片區應通過現場教學、以案釋法、扶正糾偏等方式,指導、協助鄉鎮(街道)開展日常執法工作,不斷提升其自主辦案能力;同時要加強對賦權執法事項的監管,及時發現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行為。
2.巡回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工作。片區負責組織執法人員,按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綜合查一次”高頻事項清單,定期巡回片區各鄉鎮(街道),指導規范網格化巡查工作,組織實施“跨領域跨地域”聯合監管執法檢查,做到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違法行為。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牽頭各領域綜合執法機構,制定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執法檢查次數,原則上做到“綜合查一次”“綜合管一次”,切實減少重復檢查、多頭執法。
3.開展聯合大執法工作。針對重點、難點、熱點以及涉及面廣的違法行為,以及上級部署的重大監管執法任務,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可從片區聯合執法人員名單庫中選派更多執法人員充實到片區,組織開展“跨領域跨地域”聯合大執法行動。
(六)健全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機制
1.建立基層綜合執法隊伍與片區聯合執法協調機制。梳理重點領域高頻違法事項清單,提高巡查人員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的能力。巡查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采取“巡查吹哨,執法報到”的機制,移交本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依法處置或提交片區指派有管轄權的區直部門執法人員辦理。
2.建立案件線索首接責任制。日常監管檢查發現或巡查移交的涉嫌違法行為,以及接到涉及違法線索的舉報投訴,最先接到案源的執法機構即為首接責任單位,應全程跟蹤案件辦理過程。屬管轄范圍內,應依法履職,及時處置;屬管轄范圍之外的,需第一時間移交片區,由片區指派有管轄權的執法機構辦理,辦理結果向首接責任單位反饋。案件交接過程中,首接責任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違法狀態持續、防止違法損害擴大。
3.落實按執法權限分流案件機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實行案源管理,按執法權限分流辦理。屬已賦權鄉鎮(街道)的執法事項,移交案件發生地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辦理,片區予以指導、協助,督促辦結,最終處罰決定由案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作出;屬未賦權鄉鎮(街道)的執法事項,由區直相關領域執法人員辦理,最終處罰決定由有管轄權的區直部門依法作出。
4.建立案件會商機制。涉及復雜疑難案件,由片區根據辦案需要,召集片區各領域執法人員共同會商,研究討論案件辦理方案,并跟蹤落實辦理結果。
5.建立爭議協調裁定機制。涉及案件主辦單位和具體執法事宜爭議的,由片區協調裁定;協調不成的,提交寧德市蕉城區鄉鎮(街道)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聯席會議議定,若聯席會議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再提交區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領域執法機構協調解決。
6.落實法制審核工作機制。區司法局負責督促鄉鎮(街道)配齊法制審核人員;探索整合基層司法所、法律顧問、各部門法制審核人員力量,組建片區法制審核專班,聯合開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七)推進數字賦能片區執法
按照推進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工作建設的部署要求,全區各級各類執法機構均應積極應用“閩執法”平臺開展執法工作,其中片區聯合執法工作統一應用“閩執法”片區聯合執法功能模塊,實現制定檢查計劃智能化、執法辦案數字化、案件線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層執法能力和執法全流程數字化。
四、工作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履行轄區綜合執法主體職責,組織開展轄區日常執法工作;組織本轄區巡查工作,對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處置;加強本級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在編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從事執法工作;保障本級綜合執法機構基本辦公條件、執法裝備,做好片區執法人員在本轄區開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后勤保障工作。
(二)區直執法部門。按要求選派執法人員下沉片區;落實好基層執法“傳幫帶”具體措施,在人才、技術、設備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梳理本部門納入執法巡查事項清單;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到位開展執法。
(三)區委組織部。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保障區直部門執法人員下沉片區和鄉鎮(街道)執法人員在崗履職的相關機制。
(四)區委編辦。擬訂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方案,會同相關部門跟蹤評估方案運行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賦權鄉鎮(街道)執法事項清單、分類管理賦權事項清單,并動態調整;研究提出縣鄉兩級執法機構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編制調整等具體意見建議。
(五)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牽頭抓總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協調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制定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匯總編制綜合執法工作手冊及執法巡查事項清單,建立片區常態化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機制、具體制度、實施流程;管理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經費;統籌管理區直下沉片區執法人員;配合區司法局監督考評各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
(六)區司法局。協調理順片區聯合監管執法相關法律事務;牽頭建立并公布片區執法人員名單庫;縱深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綜合執法工作流程、標準和文書;推進“閩執法”平臺的運用,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負責牽頭監督考評各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
(七)區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的績效考核辦法,加強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網絡培訓,提升專業知識水平,為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續聘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提供保障條件。
(八)區財政局。根據執法業務需要,為片區聯合監管執法所涉及部門、鄉鎮(街道)提供經費保障;將行政執法隊伍人員薪酬待遇、工作經費、統一執法服裝、配備執法車輛和裝備等所需經費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寧德市蕉城區鄉鎮(街道)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總召集人由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領導兼任,副召集人由專業領域的部門分管領導兼任,成員包括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直相關領域執法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負責同志。統籌協調推進鄉鎮(街道)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
(二)抓好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鞏固之前走前列的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工作成果,及時推進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逐項對照任務要求、時間安排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檢查。將片區聯合監管執法工作納入區政府督查,對工作落實、積極作為的單位及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不擔當不作為、落實不力、貽誤工作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對各片區及片區內各鄉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開展每季度一評比,評比結果作為區直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年度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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