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ND1116-0101-2021-00003
- 發文字號: 寧區建函〔2021〕263號
- 發布機構: 蕉城區住建局
- 生成日期: 2021-11-03
- 標 題: 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蕉城區財政局 蕉城區民政局 蕉城區鄉村振興局關于 印發《蕉城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 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實施方案》的函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蕉城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蕉城區財政局
蕉城區民政局 蕉城區鄉村振興局
蕉城區農業農村局(代章)
2021年11月3日
蕉城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福建省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福建省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實施方案》《寧德市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逐步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現,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保障對象
(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簡稱“突發嚴重困難戶”)等。
(二)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方面。為保持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簡稱“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
以上統稱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以下簡稱“重點對象”),屬無房戶或其住房經鑒定屬C級或D級的,納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圍。
二、建立臺賬
(一)推送名單。區鄉村振興局每月25日前向區住建局推送脫貧戶、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名單。區民政局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鄉(鎮)人民政府和區住建局推送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名單。各類對象動態調整名單同步報送。
(二)篩查鑒定。收到名單后,區住建局要立即督促鄉(鎮)人民政府每月開展住房安全篩查和危房鑒定,鑒定可采取以下2種方式:
1、委托有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開展農村住房安全鑒定,一、二層適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三層及以上適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
2、聘用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建筑結構工程師組成鑒定小組開展簡易鑒定(適用一、二層農房,參照附件1)。
鑒定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鄉(鎮)人民政府應將鑒定結果及時書面告知村委會和農戶。
(三)建立臺賬。重點對象屬無房戶或其住房經鑒定屬C級或D級的,納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圍,鄉(鎮)人民政府于10月20日前建立本鄉(鎮)臺賬,區住建局于10月25日前建立本縣(市、區)臺賬(參照附件4),實行對賬銷號制度。此后,區住建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每月篩查鑒定和農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動態更新臺賬。
三、保障方式
重點對象可通過農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資金來源通過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方式。農村危房改造可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等方式。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點對象周轉、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補貼。
重點對象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的,可將其再次納入保障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操作程序
(一)農戶申請。重點對象屬無房戶或其住房經鑒定屬C級或D級的,可由農戶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證明、危房照片(無房戶除外)、危房鑒定等材料。對于保障對象中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幫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請。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申請農村危房改造的,填寫《福建省危房改造審批表》(附件2);選擇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的,還要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辦理審批手續。
(三)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報區住建局,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縣級審批。區住建局會同區民政局或區鄉村振興局進行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審批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住址、住房狀況、重點對象類型、改造方式等。
(五)竣工驗收。屬于統規統建的,依法向區住建局辦理質量監督等手續,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組織驗收;非統規統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管,竣工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性評定,評定達到A、B級后組織農戶驗收。通過驗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農村危房改造驗收表》(附件3)。
(六)撥付資金。區財政局應在收到補助資金的30日內將補助資金下達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在通過驗收后30日內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到農戶賬戶,并同步錄入到“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重點對象經區級審批且已實施危房改造,因動態調整中途退出重點對象資格,經縣級資格認定部門認定屬于弄虛作假、申報不實騙取保障對象資格而退出的,收回補助資金,并由資格認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其他原因退出的,補助資金可以按規定予以撥付。由鎮村組織危房改造的,在征得農戶同意并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可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補助對象在保障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可將補助資金用于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完善農房使用功能。
(七)建立檔案。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農村危房改造“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準一戶、建檔一戶,并及時將農戶檔案信息錄入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信息檢索系統。區住建局要加強信息錄入的審核校準,確保完整、真實、準確,市級住建部門隨機抽查審核錄入情況。農戶紙質檔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戶籍本、確認為重點對象的相關證明、危房鑒定表(無房戶除外)、審核審批、公示、改造協議、住房安全性評定書(或竣工驗收報告)、驗收意見書(非統規統建農戶)、改造前中后照片、資金撥付憑證等材料。農戶檔案要及時報送區住建局備案。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責任機制,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市住建局將會同市財政、民政和鄉村振興等部門建立溝通機制,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蕉城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落實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項工作。區住建局要會同區財政、民政、鄉村振興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提出重點對象年度危房改造計劃和資金需求,報區政府審定,并組織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危房鑒定、安全性評定經費,區政局與屬地鄉鎮各出50%經費,區民政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區鄉村振興局負責認定農村脫貧戶、易返貧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把好非統規統建項目質量和安全關,嚴格把握進度,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各地要統籌歷年各級財政農村危房改造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實施改造年度的補助標準支持重點對象危房改造??h級可視情況對農戶危房改造貸款給予貼息補貼,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農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繼續有效落實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鼓勵各地引導保險機構推廣農村住房商業保險,減輕自然災害等原因對農戶住房和生活的影響。
(三)強化技術力量支撐。區住建部局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布專家、技術人員名錄,供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接。區住建局要督促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村鎮干部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鼓勵縣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和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市住建局加強統籌協調,會同市財政、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結合鄉村振興、人居環境等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督導落實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區財政、住建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問題,同時分析本行業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惡監管漏洞,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機制,持續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確保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取得實效。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鄉(鎮)人民政府每月23日前向區住建局報送本月危房改造工程進度月報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8日前報送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臺賬。
附件:1.房屋安全簡易鑒定表
2.福建省農村危房改造審批表
3.農村危房改造驗收表
4.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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