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議并對擬作出批準的環評審批意見公示后,我局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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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593-293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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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0593-293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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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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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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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審批決定全文 |
1 |
福建嘉品萬鑫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包裝盒加工生產項目 |
寧蕉環評〔2024〕15號 |
2024.7.12 |
見附件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