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抽查內容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方式 | 備注 |
污染源現場檢查 | 對排污單位的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
寧德市蕉城生態環境局 | 按照抽查比例,系統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 |
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八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對屬于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編制不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屬于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依法不應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予以批準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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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核設施、鈾(釷)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內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和部位進行檢查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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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國務院令 第 408 號)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