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現將五起農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突出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洪口鄉洪洲村擅自指定工程項目施工方問題。2023年洪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主任謝鶯釵將洪洲村幸福院工程項目指定給孫某平承接,并指示孫某平負責補齊招投標程序,孫某平聯系了三家建設公司參與虛假競標,以孫某平掛靠的一家建設公司中標,實際由孫某平負責項目施工建設。2024年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謝鶯釵黨內警告處分。
2.霍童鎮里后山村工程項目虛假詢價、違規指定施工方等問題。里后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主任戴必德2022年8月未經集體研究,以自建方式建設松友坑自然村道路硬化及邊溝工程,并擅自決定將工程項目指定給個人承接,并按照個人提供的虛假詢價材料簽訂采購及勞務承包合同,且項目建設疏于監管,驗收流于形式,導致多支付工程勞務費3900元。2024年5月29日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戴必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九都鎮洋岸坂村拆分工程項目問題。2021年初九都鎮洋岸坂村為了規避5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進入陽光平臺招投標,將估算價95萬的荷花池景區建設項目拆分為棧道建設項目、荷花池環池提升項目,控制兩個項目總價在50萬以內。2024年5月31日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原村民主任陳瑞云黨內警告處分。
4.赤溪鎮宣洋村虛報工程款問題。宣洋村2023年修建宣洋村至利洋里河道護岸工程項目過程中,未發現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要求架設鋼管腳手架,多支付工程款11279.10元。2024年6月27日赤溪鎮紀委給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主任江陳灼黨內警告處分。
5.九都鎮洋岸坂村原黨支部書記馮作裕套取建設資金問題。洋岸坂村原黨支部書記馮作裕利用職務之便,從2019年洋岸坂村彎里路及牛頭嘴道路項目中與施工方合作套取建設資金6900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2024年6月29日九都鎮紀委給予馮作裕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五起農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反映出村集體在工程項目采購或招投標、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拆分項目、套取資金等不規范突出問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啃食了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應引以為戒。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推進工程項目管理問題整治,并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關制度,規范村集體工程項目招投標、實施和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