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推進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范問題?,F將三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城南鎮中融社區借2023年“七一”黨員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報銷車費、住宿費、餐飲費共6770元。2024年6月經城南鎮紀委批準,決定給予社區支部書記兼居委會主任陳嚴黨內警告處分,并追回違規支出6770元。
2.金涵鄉浮坪村2023年黨日活動違規報銷門票費用700元。2024年6月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村支部書記兼村民主任鄭章坤黨內警告處分,并追回違規支出700元。
3.金涵鄉菰洋村委會副主任肖忠華具體負責2023年黨日活動,違規報銷門票費用630元。2024年6月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村委會副主任肖忠華黨內警告處分,并追回違規支出630元。
上述三起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整治突出問題典型案例,都是村(社區)在開展黨日活動中發生的違紀問題,讓黨日活動失了“原味”,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各村(社區)要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或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各鄉鎮(街道)要加強農村集體“三資”日常指導監管,規范主題黨日活動,引導黨員自覺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