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寧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東僑經營性儲備地JY2023-1地塊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地塊編號、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于建設東僑經營性儲備地JY2023-1地塊項目,位于七都鎮河墘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七都鎮河墘村集體土地1.3598公頃。其中:旱地0.1496公頃、園地0.1495公頃、田坎0.0230公頃、農村道路0.058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9794公頃。
擬征收土地0.5727公頃未承包到戶。其中:旱地0.1496公頃、園地0.1495公頃、田坎0.0230公頃、農村道路0.058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923公頃,土地使用權人為河墘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區政規〔2023〕5號)的規定,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七都鎮河墘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109.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1.0,田坎1.0,農村道路1.0,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寧政文〔2024〕15號)執行。
涉及房屋拆遷,房屋補償方案按《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寧德時代新能源三期河乾片區整村搬遷項目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的通告》(寧區政〔2020〕9號)執行。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涉及安置農業人口102人(其中勞動力人口88人)。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寧區政文〔2012〕124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寧區政文〔2012〕124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七都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七都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原于2023年11月6日印發的《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東僑經營性儲備地JY2023-1地塊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寧區征補〔2023〕80號)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廢止。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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