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寧德市蕉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地塊編號、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用地,用于寧德市蕉城區八都溪北片區基礎配套設施一期建設項目(市政工程),位于八都鎮水際村、嶼頭村及仁厚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八都鎮水際村集體土地0.0481公頃。其中:園地0.0271公頃、草地0.021公頃(擬征收集體土地0.0481公頃未承包到戶,其中:園地0.0271公頃、草地0.021公頃,土地使用權人為水際村集體經濟組織)。
擬征收八都鎮嶼頭村集體土地1.3401公頃。其中:耕地0.1863公頃、林地0.1976公頃、草地0.195公頃、農村道路0.0873公頃、田坎0.0247公頃、坑塘水面0.5795公頃,河流水面0.0568公頃,內陸灘涂0.0129公頃(擬征收集體土地1.3401公頃未承包到戶,其中:耕地0.1863公頃、林地0.1976公頃、草地0.195公頃、農村道路0.0873公頃、田坎0.0247公頃、坑塘水面0.5795公頃,河流水面0.0568公頃,內陸灘涂0.0129公頃,土地使用權人為嶼頭村集體經濟組織)。
擬征收八都鎮仁厚村集體土地0.1265公頃。其中:耕地0.1261公頃、草地0.0004公頃(擬征收集體土地0.1265公頃未承包到戶,其中:耕地0.1261公頃、草地0.0004公頃,土地使用權人為仁厚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片區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和《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區政規〔2023〕5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八都鎮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4.5萬元/公頃,地類調節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1.0、坑塘水面1.0、農村道路1.0、田坎1.0、林地0.55、草地0.55,河流水面0.25,內陸灘涂0.25。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寧政文〔2024〕15號)執行。不涉及房屋拆遷。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未承包到戶,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寧區政文〔2012〕124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寧區政文〔2012〕124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八都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八都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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