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JCCCXZ 006-2022
蕉城區電動自行車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一.抽樣方法
?。ㄒ唬┏闃有吞柣蛞幐?。抽取樣品應為同一標準生產、同一型號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
?。ǘ┏闃臃椒ê突鶖?。抽查商品為電動自行車。抽查樣品型號、規格為被抽查企業的主導商品,即銷售量大的商品(特殊情況除外)。
在流通領域倉庫或柜臺內的待銷售商品中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或全數抽樣方法。
?。ㄈ┏闃訑盗?。抽樣數量1輛,作為檢驗樣品。本次抽檢項目,如需復檢,可采用檢驗樣品復檢,故無備樣。
二.檢驗依據
表1 電動自行車檢驗項目產品檢測項目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及條款 |
備注 |
1 |
銘牌 |
GB 17761-2018 5.1 |
|
2 |
整車編碼 |
GB 17761-2018 5.2 |
|
3 |
電動機編碼 |
GB 17761-2018 5.3 |
|
4 |
號牌安裝位置 |
GB 17761-2018 5.4 |
|
5 |
產品合格證 |
GB 17761-2018 5.5 |
|
6 |
車速限值 |
GB 17761-2018 7.2.1 |
|
7 |
整車質量 |
GB 17761-2018 7.2.3 |
|
8 |
腳踏騎行能力 |
GB 17761-2018 7.2.4 |
除30min的腳踏騎行距離外 |
9 |
尺寸限值 |
GB 17761-2018 7.2.5 |
|
10 |
反射器 |
GB 17761-2018 7.3.3.1 |
只測是否裝有反射器 |
11 |
照明 |
GB 17761-2018 7.3.3.2 |
只測是否有前后燈 |
12 |
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 |
GB 17761-2018 7.4.4.2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三.判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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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761-2018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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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