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2023〕113號)文件精神,經審核研究,決定下達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72.02萬元。該資金屬一次性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扶持重點
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實脫貧人口穩定脫貧基礎
1.支持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補助,對達到法定貸款年齡、信用良好、有貸款意愿、有發展生產項目、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有一定還款能力的脫貧戶以戶為單位發放,按脫貧戶小額信貸的貸款合同(每戶可享受5萬以內、3年以內、無抵押)予以全額貼息。
2.實施“雨露計劃”,對脫貧戶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半學年的按3000元補助,不滿半學年的按1500元補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脫貧戶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
3.支持1個農村固定觀察到所在村按月進行脫貧戶家庭收入監測調查,進一步加強監測,防止返貧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務
1.安排金涵鄉民族鄉幫扶資金100萬元。
二、抓好工作落實
資金主要用于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鄉鎮應抓緊撥付此項資金,根據疫情防控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際,原則上應在2024年2月28日前撥付到村,形成實際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安排方案報送蕉城區財政局、蕉城區農業農村局報備。區里將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與下一年度資金分配掛鉤。
三、強化資金監管
各有關鄉鎮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農〔2021〕15號)和《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扶辦〔2018〕43號)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各鄉鎮要根據《福建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管理指南》,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各鄉鎮要落實《福建省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有效發揮幫扶項目資金對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監測對象的帶動作用,原則上,經營性幫扶項目必須建立聯農帶農機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17扶貧監督舉報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強化監管。要規范項目資金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同時要嚴格按照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管理。
附件:2024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寧德市蕉城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