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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管理原則
項目建設遵循實用和提質增效的原則,著重提升項目的實際效果,切實推動我區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發展;秉承厲行節約、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優先支持對現有資源的整合改造和提升利用;遵循規范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和溝通指導,及時反饋,嚴格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和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規定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項目通過公開遴選確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建立“企業目錄+項目清單”機制,分年度建立儲備項目庫,成熟一批,建設一批,避免“錢等項目”。
2.項目管理內容
為確保項目開展的進度和效果,依據項目管理的重點將項目管理分為進度管理、運行管理、成效管理。
(1)進度管理
項目責任單位(項目責任單位指區商務局和相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嚴格對照項目責任主體(項目責任主體是指建設主體<項目企業>或運營主體<項目企業>)提供的項目進度計劃表,檢查項目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在檢查中發現項目建設出現偏差,要及時找出原因,責令項目責任主體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對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年度總體進度不足40%的,項目責任單位需及時下達通知書,責令項目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運行管理
項目責任單位應定期走訪項目責任主體,對企業的組織機制、人員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等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如存在問題,應責令其及時整改;對于發生較大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項目責任主體,責任單位應會同相關職責部門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項目補助資格。
(3)成效管理
項目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照項目建設安排,測評項目建設效果。對已達到建設要求的項目,區商務局應組織財政、鄉村振興、第三方審計機構等組成的驗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對尚未完全達到建設要求的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督促項目責任主體加大建設力度,可適當延期驗收。對明顯達不到建設要求的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督促項目責任主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無整改的,取消項目補助資格。待年度全部項目驗收完成后,區商務局向寧德市商務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提交縣域商業整體項目驗收報告,由寧德市商務局牽頭適時組織開展抽查驗收,確保項目真實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二)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由蕉城區商務局(以下簡稱“商務局”)、蕉城區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蕉城區鄉村振興局(以下簡稱“鄉村振興局”)共同管理,商務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做好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和使用監督等相關工作,商務局對縣域商業補助資金應進行專賬管理,獨立核算,直觀反映整體支出情況。
商務部門應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及時、規范填報資金使用信息。同時,將資金支出進度和使用情況與同級財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共享,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建立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信息公開機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責任主體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妥善保存支持項目的實際費用支出憑證和有關原始票據,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1.資金支持范圍與標準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以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有關規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辦建〔2022〕18號)、《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閩商務〔2022〕37號)、《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縣域商業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商務〔2022〕105號)和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相關規定、工作方案等要求和規定為準。
2.資金的使用和撥付
按照“先建后補、成熟一個、補助一個”的原則,對以下類型(限于農產品上行、鄉鎮商貿中心、農產品上行-展銷中心、物流體系)由企業作為責任主體、市場化運營滿6個月的項目,經認定后給予企業不超過年度實際投入(不含稅)50%的補助(運營未滿6個月的新建項目,在下一年度補助;改造提升類項目按新增項目投入補助)。項目實際投入不含不動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實際投入金額由第三方審核驗收審定。在項目完成建設且市場化運營滿6個月后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啟動驗收審計確定項目投資金額,并在審計驗收報告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牽頭進行審核、認定;在審核、認定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項目責任主體提交的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具體補助金額根據驗收審核結果及當年度專項資金下達情況確定。
(三)日常監督機制
1.監督檢查制度要求
(1)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寧德市蕉城區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中的各項計劃安排和項目進度,針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設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2)區商務局對轄區內在建項目跟蹤管理,項目責任主體按要求每月25日將項目進展情況書面材料上報市商務局。項目責任主體上報的項目進度和工作總結等相關材料作為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3)日常監督檢查以實地檢查、抽查為主,要全覆蓋實地檢查,不走過場,避免盲區死角,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回避、不遮掩,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定期跟蹤督導,日常監管結果作為項目資金撥付重要依據。項目責任單位必須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多次存在問題且未及時整改的,視情況取消補助資格。
(4)日常監管要結合本地實際,嚴格落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要求,堅決避免對發現的問題放一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設施設備閑置、挪用他用、數據弄虛作假等項目未發揮實效問題;力爭通過日常監管,壓實工作作風,從實際出發,建立項目可持續運營的長效機制,提高示范項目建設成效,提升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公共服務水平,確保群眾得到實惠。
2.監督檢查內容
(1)縣域商業網點。建設改造鄉鎮商貿中心、集貿市場 (指進行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等現貨商品交易的綜合型固定場所,以食用農產品現貨零售交易為主的農貿市場不在支持范圍內)。
(2)縣域物流網絡??h域郵政、快遞企業整合資源,發展共同配送,建設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村級站點不在支持范圍內),包括購買改造倉儲、分揀、包裝、 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設備,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統開發。每縣最多支持一個整合項目。
(3)縣域流通網絡。商貿流通企業建設改造用于提供縣域內線上下單、線下配送服務的前置倉等設施設備。
(4)縣域產業發展。商貿流通、電商企業建設改造分揀、預冷、初加工等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設施,獲得當地政府授權的企業建設改造區域公共品牌產品展銷中心。
3.監督檢查標準
(1)項目建設情況:是否按照商務部等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發布的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相關文件要求和項目建設協議約定要求完成建設,并正常投入運營。
(2)項目運營情況:是否按照商務部等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發布的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相關文件要求投入運營并達到預期效果。
(3)資金使用情況:是否按照商務部等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發布的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相關文件要求規范使用資金,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擠占、冒領、套取、騙取等違規使用,以及弄虛作假的不合法、不合規情況。
(四)信息公開機制
1.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區人民政府網站建立“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欄”,全面、及時、準確、集中公開項目決策過程,設立舉報窗口,接受社會監督。
(1)公開《項目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2)公開項目責任主體。項目責任主體須按要求填報獎補項目名稱、建設類型、責任主體(企業)、計劃投資額、擬支持金額、建設內容、建設周期、實現功能、責任單位(政府部門)。區商務局依法保護信息安全。
(3)公開項目進度、資金使用、績效指標。明確各類項目驗收辦法、補貼標準和績效指標。
2.信息報送
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相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應用,是項目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項目責任單位要按時填報項目進展、資金撥付、以及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