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林業改革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2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7〕9號)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有關規定,為保障我區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結合蕉城區林業實際,區政府辦于2021年印發《關于印發蕉城區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區政辦〔2021〕38號,以下簡稱《原實施方案》)。我區在進行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工作中,發現《原實施方案》中關于對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評估等部分程序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經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對《原實施方案》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已征求區有關單位意見。
該文件要求印制27份,其中存留5份,分發給各單位22份。主要是: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16份,區自然資源局1份,區司法局1份,區農業農村局1份,區林業局1份,抄送市林業局1份,區政府分管領導1份,區政府辦存檔5份。
寧德市蕉城區林業局
2024年6月3日